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网友:行政拘留太轻)

据新闻报道,日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将政府财政专户用于非规定的支付、收支活动的单位、个人,将面临800%的罚款、资金冻结、可能被采取听证等组织调查措施。其中,将政府财政专户用于非规定的支付、收支活动5万元(含)以下,将面临300%的罚款。5万元以上,将面临至少500%的罚款,而非法占用5万元以上的资金,将面临至少800%的罚款。违反规定,将政府财政专户资金用于非规定的支付、收支活动的,财政部门应当强制其纠正行为,可以责令其限期归还所用资金,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车辆停驶、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根据该条例规定,财政违法行为的公检法部门,应在收到举报后1个月内受理,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该条例出台却引发了争议。网友认为,行政拘留太轻,应该加大惩罚力度。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