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是指男方进入女方家族,与女方同住生活,由女方家族承担供养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最早可追溯到中国封建社会,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入赘的习俗也开始有了变革。
在古代,入赘是一种家族式的传承,一般是皇室或贵族家庭之间才会出现这种形式的婚姻。入赘的男方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品德优良、家族地位较高、能分担女方家庭的家务等。
随着封建社会的瓦解,入赘习俗逐渐式微,到了1920年代,入赘已不是中国社会传统婚姻制度的主流。但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入赘仍然是婚姻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如土家族、傣族、白族等民族婚姻习惯。
如今,在中国,入赘逐渐演变成了一种新型的婚姻关系,其意义更多地是象征性的结合,在某些农村地区还存在着这种形式的婚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入赘的义理也更多地倾向于女方独立自主,两个人之间平等相处,男方之所以入赘更多是为了适应一些特殊情况,如工作、生活等的需要。
入赘这种婚姻形式虽然不再是中国社会传统婚姻制度的主流,但在某些地方或文化种族中,依然有着她的不可代替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