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对该行为有关事实和证据,听取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并进行的听证会。
行政许可听证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决策程序,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公正文明执法。
进行行政许可听证的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听证通知环节:行政机关应在听证开始前通过适当方式向被听证人告知听证事项、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2、听证程序环节:听证会按照规定的程式进行,听证员应当宣布听证开始、参加听证的人员名单、听证事项、证据等相关信息,听证员还要防止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员在听证现场干扰听证。
3、陈述和申辩环节:被听证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听证事项、证据等进行陈述和申辩。
4、证据出示和质证环节:听证员应当就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员提交的证据进行出示和质证程序,相关人员也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
5、结论和决定环节:听证员对陈述、申辩、证据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后,拟定听证结论和决定。
注意: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在行政许可听证的过程中不得利用各种手段干扰听证会。如果行政机关认为有人干扰当事人听证会的,应当中止听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